訓育組 ► 本校學生守則

訓育事宜學生須知及守則

(一) 學生須知

(甲) 回校須知

  1. 學生應準時回校上課,不得無故缺席,遲到或早退。

 

冬令時間

夏令時間

 

上課時間

8:05am預備鐘
8:10am - 3:55pm

7:50am預備鐘
7:55am–1:25pm

午膳時間

12:45pm - 2:00pm

沒有安排

課外活動完結時間
逾時需得老師許可

5:00pm

2:00pm

逢星期五放學時間

3:10pm

12:45pm

  1. 學生若未得校方准許,不得於上課時間內擅自離校。
  2. 星期六(非學校假期) 學校操場開放時間為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上午十一時三十分。
  3. 非上課時間學生回校亦應穿著整齊校服,禁止穿汗衣及拖鞋回校。校方可拒絕衣履不整之學生進入學校或拒絕其對校方之一切要求。

(乙) 家課

  1. 家課是學習的重要一環。我們深信家課是必須及重要的,因為家課能幫助同學發展在家中獨立學習的能力,鞏固、應用及進一步發揮課堂所學,加強理解,有助培養良好的學習技能、習慣及態度,促進終身學習。
  2. 為了幫助學生養成準時交齊功課的習慣,本校今年推行兩個計劃:
    1. 準時交齊功課獎勵計劃

計劃分三期進行,學生若於整個學期準時交齊功課將獲發獎狀一張及加操行分(勤學)三分,若學生全學年準時交齊功課,將獲加操行分(勤學)九分。有關學生的名單亦會於家長日及結業禮當天張貼出來,以示鼓勵及嘉許。   

b.「統一收集功課」計劃

  1. 實施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。
  2. 每天學生須在下課後到課室的壁報板上的「呈交功課備忘」核 實翌日須遞交的功課。
  3. 班主任每天早上將在班主任節收妥及點齊家課。
  4. 欠交功課的中一至中四級學生須於即日放學後(一小時)到指定課室留堂,完成所欠家課或老師預備的工作紙。           在十個上課天欠交功課六次或以上的中五至中六學生,會被安排留校午膳三天,到指定課室留堂,完成所欠家課或溫習。
  5. 學生如因病或家有要事未能出席當天功課留堂班,須於放學前向副校長申請及後補交家長信。否則,班主任即扣操行分處理。
  6. 學生因欠交功課每滿七次,家長將收到「欠交功課通知書」;學生亦於每七次欠交功課扣除3分勤學分。

(丙) 考試

  1. 中一至中五級全年共舉行三次考試;中六級則全年舉行二次考試。
  2. 各次評核所佔的比重如下:

  1. 在計算整體平均分時,中英數的比重分別是200:300:200 ;         通識的比重為初中150 ; 高中200,其他學科則各佔100。
  2. 整體平均分不合格者須留班。
  3. 中一至中四的A班編班主要以學生的總成績為準則,其他班別基本上隨機分配。
  4. 如學生在考試期間遲到,將扣勤學分處理。如因病缺席,則須出示醫生證明文件,否則不設補考或豁免,分數為零分。

 

(二) 學生守則

(甲) 請假及遲到

1. 遲到:

  1. 學生須準時回校,凡學生遲到必須在指定時段留堂, 留堂時段如下:

留堂時段

冬令時間

夏令時間

早上遲到

當日下午12:50 – 下午1:40

當日下午1:30 – 下午2:00

午間遲到

下一個上課日

下午12:50 – 下午1:40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另外凡遲到三次,該生得被扣勤學分三分。倘遲到超逾一節以上者,作缺課論,家長須致電回校辦請假手續。考試期間內遲到,考生每次得被扣勤學分三分。

  1. 遲到學生必須先向校務處登記領取遲到證明紙,方可進入課室。
    一堂以上須交家長信及面見訓導主任。

2. 病假:

  1. 學生因病缺課,家長必須於當日上午九時前(冬令時間)或八時三十分前(夏令時間)致電學校。並於復課當日將家長簽署之請假信或醫生證明書先交班主任,然後班主任交校務處登記,否則作曠課論。
  2. 學生染有傳染病,必須經醫生證明痊癒,方可回校上課。

3. 事假:

學生請事假,應預先由家長向校長書面申請。如為突發事件,家長應來電學校請假,並在復課當日將請假信交班主任。除因直系親屬喪事或患病外,學校可拒絕接受其他請假理由。不合理請假作曠課論。

4. 若學生告假(病假或事假)之日數超過全年上課日數十分一者;可被禁止參加大考。又或考試時學生缺考,除因病及特准事假外,所有缺考之科目皆作「零分」計算。又任何情況下如缺考之科目超出應考科總數三份一者,該次考試之全部成績可被取消。

5. 無故缺席作「曠課」論。曠課者被扣之操行分可多至二十分。

6. 學生之所有告假日數,將被註明於該生之成績表及記於校內紀錄冊中。

(乙) 校服守則

  1. 本校校服定為冬季夏季兩款:冬季包括灰長西褲、白長袖襯衣、校方指定深藍色綿襖校褸 (在天文台發出寒冷天氣警告,同學必須穿著回校) 、校方指定羊毛外套及校呔。夏季校服則為灰長褲及白短袖襯衣。冬、夏季的白襯衣均須縫上布校章,汗衣為純白色。學生必須穿?黑皮鞋、黑色或深啡色皮帶及白短襪。各生必須依校方宣佈之時間內穿?整齊而合季節之校服。禁止穿?式樣奇怪之校服。
  2. 白襯衣須納入褲檔內,使皮帶外露;白襯衣之鈕扣須扣好,校章必須縫上。不准佩戴未經校方批准之徽章或任何飾物:如頸鍊、手鍊、介指、耳環等。
  3. 學生如有需要可穿著以下指定款式之外套:

I. 長袖校冷 (深藍色,有英文校名縮寫)

   II. 背心校冷 (深藍色,有英文校名縮寫)

   III.體育服的風褸外套 (紅、白、黑混合色,前後有英文校名)

   IV. 校褸內層背心 (深藍色,有校徽)

 

4.任何上課時間,包括考試時間及學期內非授課時間,學生必須穿?及清

  潔之校服回校。又參加任何學校舉辦之課外活動時亦須穿?校服,特別

  批准除外。校方可拒絕不穿整齊校服之學生進入學校或停止其參加舉辦

  之課外活動。

5.學生頭髮應梳理整齊並保持清潔,不得留長頭髮,兩側頭髮不能過耳 

  朵上端,髮腳須在衣領之上,額前頭髮應修短至不過眼眉。禁止染髮 

  及奇異髮型,禁止蓄鬚。

6.上體育課時學生必須穿?學校指定之體育服裝。違者將被扣體育科分

  數及勤學分。

7.非上課時間學生回校亦應穿?整齊校服,禁止穿汗衣及拖鞋回校。校  

  方可拒絕衣履不整之學生進入學校或拒絕其對校方之一切要求。

 

(丙) 操行分制—品行、勤學和服務分

操行分制之設立目的在於客觀地評估學生在校時之行為、勤學和服務三方面之表現。在操行分制下,每位學生在每學年開始時可獲得操行和勤學分各七十五分,而服務則設為零分。此後根據學生之行為、勤學和服務三方面之表現而予以調整,由此而得出每位學生每學期之操行和勤學等第及服務表現的評估。

凡在校學生在各方面有優良表現者,老師均可以加分方式作獎勵;凡本校學生之行為有觸犯校規者得予以扣分作懲罰,而學生之操行分項被扣至六十分以下及四十五分以下時,訓育處將罰留堂各一次。當被扣至三十五分以下及二十分時,可被罰停課,如品行分或勤學分過低,經適當之警告後,可被勒令留級或開除學籍。所有學生被扣分、留堂、停課均會知會家長。除特別情形外,學生應在兩日內交回有關扣分之家長通知書,否則老師可加扣其品行分。

本校之操行分制由電腦系統作記錄,每位老師均可作出調整和查詢,而同學則在每次考試成績表上清楚了解校方對其品行,勤學和服務各方面的評估。

(丁) 禮貌守則

  1. 學生無論在校內或校外對師長或賓客應有良好的禮貌。
  2. 當師長或賓客進入或離開課室時,學生應肅立。師長或賓客致訓詞時及同學跟師長答問時,亦應肅立。
  3. 當早會第一次鐘聲響後,所有學生必須迅速齊集排列於其班級集隊之位置,並保持肅靜。
  4. 彌撒、祈禱聚會或集會時,禁止談話,或作不必要之活動。
  5. 進入課室時如先有教師在內,學生必須敲門,並在門外等候教師准許,方可進入,如學生必須離開課室,先得教師許可。
  6. 上課及轉堂時學生必須保持課室肅靜。發問前必須先舉手。
  7. 上課時坐姿要端正。
  8. 列隊進入或離開課室時,必須排成雙行,靠左前進,禁止談話、奔跑或嬉戲。
  9. 同學間要互愛,年長的要對年幼的同學加以關懷、照顧。禁止欺負、戲弄及嘲笑同學。
  10. 學生在食物部內應保持良好秩序及應有之禮貌。

(戊) 使用校舍及公物守則

  1. 除獲特准外,所有學生不准進入校務處及教員室。
  2. 如無教師帶領,學生不得進入特別室。除獲有關該科教師特准外,所有學生不得進入實驗室之儀器貯藏室。
  3. 當使用校內的一切場所時,學生應保持場所內之設備完整、整齊及清潔。使用校外場所時亦然。
  4. 禁止弄污校內牆壁及校內設施,不准塗寫黑板,投擲粉筆粉刷或其他物品。
  5. 嚴禁學生在樓上飲食。禁止攜帶香口膠進入校內。
  6. 上課前十五分鐘,即上午七時五十五分及下午一時三十五分(夏令上課時間上午七時四十分)學生應停止一切遊戲及球類活動準備上課。又放學後除獲特准外,不得在校內逗留超過下午五時正(夏令上課時間則為下午二時)。
  7. 學生或學生團體如有特殊需要借用校舍或設施,必須先填寫申請表向校長申請,獲准後方可借用。未經校方批准不得邀請外人進入學校。
  8. 除獲校方批准外學生不得在校內攝影及張貼告示。獲批准張貼之告示,須貼於指定之地點。
  9. 學生不得干擾校內一切裝置,如損壞學校物件,應即向教師或校長報告,及負起一切責任。
  10. 未經校方許可,學生不可在校內使用電話。
  11. 未經老師許可,禁止在校舍內踢球。
  12. 除乒乓球外,學生於小息時不得作其他球類活動。

(己) 上課守則

  1. 上課時學生應帶備該課之書籍,筆記簿及用具。除獲老師批准外,學生不得擅離課室,或到儲物柜拿取書本。
  2. 上課時應留心聽講,不可閱讀其他科目之書籍及做其他功課,不准破壞課室秩序。上科學實驗課時應聽從教師指示及留意「實驗室安全規則」。
  3. 除必須的文具及課本外,不准攜帶任何物件回校。
  4. 學生須依教師之指示做好功課及依時溫習。功課須依指示時間繳交並禁止抄襲功課。
  5. 學生必須於校方指定之日期繳交學校規定之費用。如有特殊理由,可預先申請遲交。
  6. 不准攜帶過量之金錢、名貴書包、貴重文具、通訊器如手提電話或飾物回校。
  7. 所有被訓育處沒收之學生違禁品,學校有權將之直接交還家長。

(庚) 紀律守則

由於學生違規行為複雜,故懲罰守則難於盡錄,現僅列出較嚴重者,讓學生知所警惕。

  1. 學生如觸犯下列任何過失,其懲罰可被扣操行分五至二十分:

(1)  惡意或蓄意破壞課室秩序或公物。

(2)  說污言穢語。

(3)  未經班主任批准向同學借錢。

(4)  拒絕向學校揭發其他同學之惡行,或說謊保護犯錯同學。

(5)  屢次犯錯,不聽教師勸告,冥頑不悔改。

(6)  擅進學校禁區(如會議室等)。

(7)  欺凌同學。

(8)  蓄意遲到或遲到未有合理解釋。

  1. 學生如觸犯下列任何過失,其懲罰可被扣操行分八至二十分:

(1)  侮辱師長、領袖生或學校職員。

(2)  考試作弊(該科成績作零分計算,及於成績表上註明該科作弊。)

(3)  曠課或上課時間未經校方批准,逃離學校或早退。

(4)  打架、毆打、串謀或意圖毆打同學。

(5)  盜竊。

(6)  吸煙或服酒精飲品或毒品。

(7)  賭博。

(8)  說黑社會口語,或做黑社會手勢。

(9)  結黨、恐嚇或威脅同學。

(10) 冒簽家長信件或盜用家長印鑑。

(11) 惡意破壞他人財物。

(12) 在校外行為不端,影響校譽。

 

(13) 盜用學校名義,或未經批准以學校名義參加旅行或集會。

(14) 收藏或閱讀不良刊物。

(15) 收藏賭具或香煙。

(16) 非禮行為。

  1. 學生觸犯法律,一經法庭定罪,校方將視該生違反校規,可能立即予以開除。
  2. 學生過去之操行記錄及其所犯之嚴重校規,已存於學校之檔案內,倘該生在今後仍不知悔改,繼續觸犯嚴重校規,學校得根據其過去之記錄,將予以嚴厲之處分,學生可被勒令留級或開除其學籍。

*若家長對本校規有不明之處,可逕向訓育處查詢。

品行及勤學分等級

95或以上

A+

90-94

A

85-89

A-

80-84

B+

75-79

B

70-74

B-

65-69

C+

60-64

C

55-59

C-

50-54

D+

45-49

D

44以下

D-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1232

服務(小時)

80或以上

熱心服務

50-79

積極參與服務

20-49

常參與服務

20以下

曾參與服務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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