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則及目標

  1. 原則使命[1]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天主教學校中的宗教教育的性質、目標及跟社會文化的關係:

  • 孩童和青年有權利接受鼓勵,以按其公正良心評估道德價值,自由並衷心地堅守這些價值,進一步地認識真神、敬愛真神。
  • 各當政者及負責教育者,務必設法勿使青年以上此一神聖權利被剝奪。
  • 在公開的學術環境中,宗教自由是宗教教育存在的基礎和保證。
  • 宗教教育的文化條件,就是一個對人的超越性幅度開放的人類學觀念。
  • 天主教學校的宗教教育是其教育計畫中不可缺少的特色。
  • 宗教教育與教道講授不同,但與教道講授相輔相成,因為它不要求有信仰,而是傳授基督宗教的本質和基督信仰生活的知識。
  • 宗教教育所包函的一些給人成長的空間 - 文化和人道的實驗室,使教會和人類變得到更豐裕的收獲。

 

  1. 具體目標
    • 學生於是學年學習過程中、是年學習期後/離校後,繼續有興趣或動機去探求天主教信仰及宇宙終極實體。
    • 學生於是學年學習過程中,掌握學習範圍內的知識。
    • 學生於是學年學習過程中,能具體活出學習範圍內的知識。
    • 學生認識和感受靈修對個人靈性生命成長的重要性
    • 學生認識基督信仰中個人與社會關係
    • 宣講福音價值,陪同青年熱愛生命,建立基督徒良知、人生觀與價值觀
    • 建立互愛文化
  2. 名稱解讀
    • 「宗教及道德教育科」(簡稱「宗德科」)是中一至中六的必修科,屬非公開試科目;
    • 「倫理與宗教科」(簡稱「倫宗科」)是新高中學制(中四至中六)的選修科,屬公開試科目。

 

 

[1] 參《2009年教廷天主教教育部致主教團主席的公開信》及《天主教教育宣言》,見附錄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