恐嚇勒索的行為層次、線索表徵、原因分析輔導策略
行為層次 |
可能之線索表徵 |
可能之原因分析 |
輔導策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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層次一:
用口頭惡言威脅同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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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言語誇大、愛充老大。
2.以言語恫嚇同學: 〞如果你不....我就....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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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缺乏恰當的途徑來肯定自我的價值感
2.認為誇大的言辭會增加自我的價值感
3.具較強的政擊性,以看到同學的驚怕 反應感到滿足。
4.家人(父母、兄長)或親友的不當行為之錯誤模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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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正確自我觀念的建立,協助發掘其長處並恰當的表現出來。
2.教師隨時注意學生言行,多鼓勵恰當的人際活動。
3.教導學生學習以〞良好行為〞去獲得同儕的尊重,而非一味禁止其做不好的行為。
4.與學生個別談話,了解其潛在原因。
5.與家長聯繫,溝通以上之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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層次二:
口頭恐嚇後實際付諸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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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行為常出現粗暴動作,常以武力、器械等恐嚇同學。
2.常與有暴力傾向的適應欠佳學生為伍
3.對師長的管教常以抗拒或漠視的態度處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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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形成錯誤的自我價值觀(錯誤的〞英雄主義〞、錯誤的 〞人權觀〞與〞物權觀〞)。
2.可能是同夥〞兄弟〞的行為模式。
3.食髓知味,增強其錯誤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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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協助其體會人與人相處的正確模式,建立正確〞英雄人物〞的觀念。
2.進行小團體輔導,以達成前述之目的。
3.加強校區巡邏,注意結夥成黨之次級團體,隨時給予適當輔導
4.導師對有被恐嚇跡象之學生,密切關懷,使其有申訴管道,由此可檢出問題行為者,避免〞食髓知味, 增強其錯誤行為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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層次三:
1.習慣性的恐嚇且勒索財物。感,或對某(些)老師厭惡
2.對某(些)科目產生考試的焦慮與學習的恐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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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勒索為獲得財物、金錢的手段。
2.在學校經常出沒於低年級學生活動場所。
3.經常出入電動玩具店、撞球場等娛樂場所。
4.出手闊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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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所形成之錯誤價值觀已相當穩定。
2.同學或老師為求自保、息事寧人,不敢反抗,其行為不被發現。
3.因一再獲得金錢供此應而強化此類行為,並養成過高之物質需求慾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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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需學校及校外保安輔導單位協助處理,老師則配合之。
2.發現恐嚇勒索事件,校方馬上處理。
3.建立安全檢舉管道,讓受害者及時提出告訴。
4.如為集體行動者,需能全數掌握,進行小團體輔導。
5.加強親職教育。
6.提供工讀機會,建立正確獲取金錢之觀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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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策略:
1.利用導師會議、校務會議及其他集會時間,向全校師生宣導青少年福利法、青少年法律常識等觀念。
2.貫徹實施常態編班制度,減少學生不當情緒發生。
3.學校教職員工分組分區進行校園巡查,亦查社區內電動玩具等場所,掌握經常出入不良場所之學生。
4.加強學校門禁管理,嚴防不良分子進入校園,破壞校園安寧。
5.對學習低成就且有違規行為的學生,利用第八節課進行補救教學,以簡易課程增加學生興趣,使之不致翹課遊盪,發生不良行為。
6.成立「投訴專線」,讓專人負責接聽,審慎處理恐嚇案件,以免加害人食髓知味,繼續為害他人。
7.校外賭博性娛樂場所是犯罪淵藪,尤其在學校四周設立之電玩店,KTV、MTV,要與警方密切配合查禁學生涉足其中。
8.加強校外巡查工作,防止學生被校外人士利用或與之掛釣,籍機勒索幼小者。
9.對於違規犯過,有恐嚇前科的學生,可邀請少輔會、少警隊協助處理,不輕易移送法辦,給予自新機會。
10.對於恐嚇者列入「春暉個案」,對於遊盪未升學者列入「璞玉專案」,長期追蹤輔導,並轉移其不當興趣,以減少問題。
11.教導學生自衛方法,有效處理恐嚇事件,使受害者敢於報告,勇於檢舉,以杜絕恐嚇事件的再發生。
12.恐嚇事件處理後,應將處理結果透過集會場合告訴同學,以達成警惕作用。
13.教導學生平日勿攜帶貴重物品到校,行為舉止勿誇張炫耀,以免引人貪念,形成恐嚇意圖。
14.教導學生合群合作,避免單獨行動,凡校園死角、陰暗處均應留神,避免他人可乘之機。
15.平時多對家長「報喜」,即請學生自己每天找一個優點通知家長,以激發其榮譽感。(可參照林明文「行動研究法」在就業班級經營上的應用/諮商與輔導第46期,民78.10.15第38-41頁)
16.請家長多留意子女日常生活、休閒活動及用錢狀況,如發現異樣,則儘快與老師連繫共同處理。
17.進行累犯學生家長之講習受訓,使家長確實擔負起教養責任。舉辦「親職座談」或「父母成長班」,授以防治恐嚇課程。
18.呼籲傳播媒體少製播暴力及恐嚇影片,以免形成負向學習,造成效仿者的錯誤心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