層次一:
偶發性的、情緒化的不接受老師意見、主張或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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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偶而會對某些事表示不滿。
2.有時候情緒起伏較大。
3.對某些事情看法較偏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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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仍存留著一部分較自我中心的思考形式。
2.當時情緒不佳。
3.覺得受到不公平、不會理待遇。
4.不會正確使用措辭,致引起誤會及衝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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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教師應盡量避免用權威方式與此類學生互動。
2.善用獎懲原則,公開獎勵,私下處罰,避免當眾責罵學生。
3.學生了解事件碰觸到自己的那一部份(心理層面)而讓自己不高興。
4.指導學生學會適當的情緒表達方式。
5.平時即指導學生學會用理性的態度、言詞向老師表達自己的感覺。
6.平時即設計活動,指導學生學習與他人做恰當的溝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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層次二:
以逃學、逃家做手段,以達到某種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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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對父母、師長常有不滿的情緒,而以唱反調來反抗父母、師長。
2.成績長期欠佳,而以逃學逃家來逃避現狀。
3.人際關係不良,而以逃學逃家來逃避現狀。
4.因右列可能原因分析1、2、3、4,而討厭家庭(學校)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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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較自我中心的思考方式,強化了想表現英雄氣概、爭取同儕認同與自我肯定的心情。
2.經常覺得受到不公平、不會理待遇。
3.為了引起老師注意及關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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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考慮學生個別情況,給予不同的表現機會,肯定學生的各種才能,避免齊一化的要求。
2.鼓勵學生以恰當管道向師長表達所思所想,如: 班會、週記、上課發言、和老師聊天等。
3.教師平時應盡量多關懷及了解每位學生特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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層次三:
習慣性的故意違背老師的意見、主張或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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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1.師生關係極度不良
2.學生明顯的拒上特定老師或多數老師的課。
3.在同學面前常表示對特定老師的不滿,甚至是憤怒。
4.常有成群聚集或逃課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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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人格發展較不健全
(1)有強烈的自我中心傾向。
(2)衝動易怒,缺乏同情心。
2.以抗拒權威當做英雄主義的表現,並以之做為肯定自我的方式。
3.自尊心受到傷害,挫折忍受能力低。
4.疑似精神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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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培養學生發展出健全人格:
(1)落實生活倫理教育及公民道德教育,培養知禮善群的美德。
(2)鼓勵學生參加各種社團活動,學習守法、服務的生活態度。
(3)教導學生學習良好的人際互動方法,學會互相尊重,互相幫忙。
2.採用人性化的行為規範準則,以理性民主的態度來指導學生。
3.提供學生自我表現的機會,使學生從成功的經驗中獲得自我肯定。
4.請輔導老師或校外資源協助了解學生真正問題或聯絡心理輔導機構、心理醫師協助醫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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